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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庸告《此间的少年》侵权 江南:少债老偿,天经地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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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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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2016-10-24 12:58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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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晚,一条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在网上引发热议。公告显示,著名武侠小说大家金庸(原名查良镛)将内地幻想文学代表人物、畅销书作家江南(原名杨治)告上法庭,起诉江南及其
出版
发行方著作权侵权,要求“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,停止复制、发行小说《此间的少年》,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”并公开道歉,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。
天河区人民法院的公告
江南,原名杨治,作家,代表作《此间的少年》、《龙族》、《九州・缥缈录》等。《此间的少年》是江南的第一部作品,也是被读者认为“江南最好的小说”。作品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,地点在以北大为模版的“汴京大学”,人物则以金庸作品中的大侠为原型:乔峰、郭靖、令狐冲……
昨晚八时,江南
[微博]
发微博对案件进行了声明,他表示:“无论昔日还是今日,我都一如既往地尊敬金庸先生个人和喜爱他的作品。”他回忆称,自己在落笔的一刻,想的仅仅是写出身边的校园故事。三小时后,江南再度转发微博,写道:“少债老偿,天经地义。律师怎么应诉,法庭怎么判,我就怎么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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